1.普通类
普通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488
274
注:(1)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94分,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
(2)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2.艺术类第二批专业省统考各类别综合分分段线
类别
第一段
第二段
美术类
510
461
音乐类
477
417
舞蹈类
478
421
影视表演类
502
451
时装表演类
484
438
播音主持类
460
382
编导类
505
415
摄制类
487
400
注:(1)艺术类第一批中,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线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须不低于366分。
(2)如遇部分类别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该类别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3)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体育类综合分分段线
体育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527
467
注:(1)如遇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2)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单独考试招生分数线
类别代码及名称
分数线
01机械类
309
02计算机类
334
03文秘类
280
04化工(环保)类
283
05药学类
354
06建筑类
253
07烹饪类
355
08旅游服务类
266
09服装类
349
10财会类
339
11电子与电工类
268
12商业类
289
13外贸类
272
14医学护理类
351
15农艺类
245
161艺术类(工艺美术)
281
162艺术类(影视表演)
309
163艺术类(舞蹈)
234
164艺术类(音乐)
239
165艺术类(时装表演)
243
171其它类(安全防范)
247
172其它类(体育)
287
174其它类(学前教育)
396
175其它类(退役士兵)
112
176其它类(汽车专业)
293
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